(2018杭公租市級字第001号)
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号)、《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杭房局〔2011〕198号)、《杭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gōng)作方案》(杭政辦〔2017〕4号)等文件規定,現将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工(gōng)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xià):
一(yī)、受理時間
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從2018年9月25日起開(kāi)始日常受理,除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wài),日常工(gōng)作日均可辦理相關業務。
二、保障形式
本《受理通告》明确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形式為貨币補貼保障。今後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适時發布實物(wù)配租預登記受理通告,享受貨币補貼保障的家庭符合屆時受理條件的,可申請參加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預登記。
三、受理對象及條件
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下(xià)同)範圍内符合條件的城市中(zhōng)等偏下(xià)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dà)學畢業生(shēng)及創業人員(yuán),具體(tǐ)條件如下(xià):
(一(yī))城市中(zhōng)等偏下(xià)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xià)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dà)學畢業生(shēng)、創業人員(yuán)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xià)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zhōng)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zī)格證書(shū)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曆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gōng)作,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zī)助能力,具體(tǐ)标準如下(xià):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xi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xiǎo)于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zī)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曆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四、貨币補貼保障标準及期限
(一(yī))保障标準。貨币補貼保障面積标準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補貼總建築面積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18元/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杭州市最低生(shēng)活保障家庭證》、《杭州市最低生(shēng)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區級困難家庭救助證》的保障家庭每平方米補貼48元/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zī)格的家庭)每平方米補貼60元/月。
(二)保障期限。貨币補貼保障期限為三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zī)格的家庭保障期限為一(yī)年),保障家庭應在保障期限屆滿前3個月内,向轄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zī)格續審申請。經區審核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按規定申領貨币補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貨币補貼保障資(zī)格終止。
除城市中(zhōng)等偏下(xià)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wài),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6年,實物(wù)配租保障期限和貨币補貼保障期限合并計算。申請實物(wù)配租家庭輪候期間領取貨币補貼的時間納入保障期限計算。
五、保障形式調整
原申請實物(wù)配租保障家庭符合以下(xià)條件的,可申請将保障形式調整為貨币補貼:
(一(yī))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未選房的家庭,可申請調整保障形式,将實物(wù)配租保障調整為貨币補貼保障,并自申請調整當月起領取貨币補貼,在規定保障期限内不影響日後實物(wù)配租預登記申請。
(二)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未選房的家庭,仍選擇實物(wù)配租保障的,自未納入選房範圍之日起開(kāi)始輪候,輪候期為一(yī)年。輪候期滿按照屆時的準入條件進行資(zī)格重審,符合條件的繼續輪候,并可自資(zī)格重審符合條件當月起申請領取貨币補貼。輪候期内選房的,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貨币補貼取消。經資(zī)格重審不符合條件的,保障資(zī)格終止。
(三)已選定公共租賃住房未辦理入住手續的實物(wù)配租保障家庭,可在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前辦理退房手續,放(fàng)棄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申請調整保障形式,将實物(wù)配租保障調整為貨币補貼保障,并自申請調整當月起領取貨币補貼。申請家庭自放(fàng)棄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請實物(wù)配租保障。
(四)已辦理入住手續的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家庭,可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内,辦理退房手續後,放(fàng)棄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申請調整保障形式,将實物(wù)配租保障調整為貨币補貼保障,貨币補貼保障期限不得超出原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剩餘租賃期限,并自申請調整當月起領取貨币補貼。申請家庭自放(fàng)棄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請實物(wù)配租保障。
本通告發布前注銷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資(zī)格的家庭除外(wài)。
六、其他
(一(yī))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原已獲得實物(wù)配租保障及貨币補貼保障資(zī)格的家庭,按照本通告的保障受理條件提交保障資(zī)格續審申請。
(二)申請家庭不得同時申請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自提交申請材料到确認保障資(zī)格期間,不得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辦事須知(zhī)詳見附件1,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轉貨币補貼保障辦事須知(zhī)詳見附件2。
(四)《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号)、《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杭房局〔2011〕198号)、《杭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gōng)作方案》(杭政辦〔2017〕4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查閱。
七、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辦公(受理)地點及咨詢電(diàn)話(huà)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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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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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diàn)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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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市級審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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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浣紗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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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2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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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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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濤路242-2号秋濤發展大(dà)廈A樓,上城區新行政服務中(zhōng)心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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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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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xià)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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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bái)石巷256号,下(xià)城區行政服務中(zhōng)心 (城北(běi)體(tǐ)育公園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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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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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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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舟路228号,西湖區行政服務中(zhōng)心4樓建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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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5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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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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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河東路200号江幹區行政服務中(zhōng)心一(yī)樓綜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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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5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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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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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zhōng)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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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紹興路555号拱墅區行政服務中(zhōng)心1号樓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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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5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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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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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沈半路3号上塘街道人社站一(yī)樓大(dà)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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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7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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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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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和睦新村(cūn)49幢西部和睦街道人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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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9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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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市巷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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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夾層巷46号米市巷街道社會服務管理中(zhōng)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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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7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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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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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豐慶路833号祥符街道社會服務中(zhōng)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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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7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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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dà)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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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大(dà)關東四苑2幢大(dà)關街道便民服務大(dà)廳一(y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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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7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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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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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康橋路108号康橋街道便民服務大(dà)廳一(y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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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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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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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文一(yī)路28号湖墅街道便民服務中(zhōng)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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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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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xiǎo)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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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古運路85号小(xiǎo)河街道便民服務中(zhōng)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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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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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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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半山路131号半山街道便民服務大(dà)廳一(y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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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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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宸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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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上塘路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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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2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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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開(kāi)發區
(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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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區泰安路200号區文化中(zhōng)心一(yī)樓行政服務大(dà)廳K4、K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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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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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開(kāi)發區
(下(xià)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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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開(kāi)發區和貿大(dà)廈幸福南(nán)路1116号一(yī)樓A04、0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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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98678
869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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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風景名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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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公堤18号,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服務中(zhōng)心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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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79603
8717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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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dà)江東産業
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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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dà)江東産業集聚區江東大(dà)道3899号辦事服務中(zhōng)心一(yī)樓A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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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8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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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租賃房投資(zī)公司
(市級經租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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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浣紗路179号一(yī)樓辦事大(dà)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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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1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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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申請辦事須知(zhī)
2.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轉貨币補貼保障辦事須知(zhī)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申請
辦事須知(zhī)
一(yī)、申請、審核、公示流程
申請人将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彙總本單位申請材料後統一(yī)向工(gōng)商(shāng)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無用人單位的,由申請人本人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1.領取表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http://www.hzfc.gov.cn ,下(xià)同)或浙江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下(xià)同)下(xià)載《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以下(xià)簡稱《申請表》)和相關表格,也可在日常工(gōng)作時間到各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領取。
2.提交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将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範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申請人無工(gōng)作單位的,将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戶籍所在地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由區級審核部門對申請材料的規範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将申請家庭信息按月反饋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以備公示。申請人也可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預受理申請。
3.單位(街道社區)公示。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填寫《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情況公示表》并加蓋單位(街道社區)公章後,在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張貼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衆監督。單位(街道社區)負責核實舉報情況,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4.單位(街道社區)交件。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将申請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戶整理後,連同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等一(yī)并交至工(gōng)商(shāng)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街道社區将公示材料交區級審核部門。
5.區級審核。區級審核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審核,将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信息錄入業務審核系統,收件資(zī)料按戶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時交至市級審核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告知(zhī)申請主體(tǐ)不符合的原因。
6.市級審核公示。市級審核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複核,确定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符合條件的告知(zhī)申請主體(tǐ)不符合的原因。
二、領取保障資(zī)格證
符合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經住保房管部門審核公示後,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專欄)自助打印《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保障資(zī)格證》(以下(xià)簡稱《保障資(zī)格證》);也可申請郵寄送達本人确認的收件地址;或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收件單》,到原申請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領取《保障資(zī)格證》。
三、申領貨币補貼
1.辦理租賃備案。申請人至租賃房屋所在區房屋租賃備案窗口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手續。
2.提交申領材料。申請人持《保障資(zī)格證》、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備案證(已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電(diàn)子證照的,無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出租人銀行卡和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屬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證明),向轄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申領貨币補貼(單次申領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
3.貨币補貼申領審核。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實時将相關信息錄入業務系統,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與申請人簽訂《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合同》(以下(xià)簡稱《貨币補貼合同》);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發放(fàng),并告知(zhī)原因。
4.貨币補貼發放(fàng)。經區級審核部門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市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及時将貨币補貼發放(fàng)到指定銀行賬戶。
四、資(zī)格續審
保障家庭應在《保障資(zī)格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内,按屆時的準入條件向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zī)格續審。經區級審核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按規定申領貨币補貼保障;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貨币補貼保障資(zī)格終止。
五、違規處理
(一(yī))申請家庭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yī)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其保障資(zī)格,并按照《貨币補貼合同》約定責令申請家庭退回多領取的貨币補貼;申請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家庭因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各類房産等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自申請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币補貼合同并停止向申請家庭發放(fàng)貨币補貼,申請家庭應退回多領取的貨币補貼;
2.申請家庭虛報、隐瞞有關情況或僞造有關證明,騙取貨币補貼,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貨币補貼資(zī)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币補貼合同,并責令申請家庭退回已領取的貨币補貼。
(二)申請家庭有第(一(yī))款第2種情形之一(yī)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采取以下(xià)措施:
1.将其行為通報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征信系統管理部門,市聯合征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将申請人的違規行為記入相應的征信系統;
2.将申請家庭相關違規信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或在有關媒體(tǐ)上進行曝光;
3.如申請家庭屬于監察對象的,應将其行為通報工(gōng)作單位監察部門,并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人采取隐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zī)料、僞造證明材料等手段的,自發現并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資(zī)格。
附件2
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轉貨币補貼保障辦事須知(zhī)
一(yī)、申請流程
申請人向原申請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1.領取表格。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下(xià)載《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wù)配租保障轉貨币補貼保障申請表》(以下(xià)簡稱《申請表》),也可在日常工(gōng)作時間到各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領取。
2.提交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将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
3.區級審核。區級審核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将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信息錄入業務審核系統,收件資(zī)料按戶整理形成卷宗;不符合條件的告知(zhī)申請主體(tǐ)不符合的原因。
4.領取保障資(zī)格證。經區級審核部門審核通過,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專欄)自助打印《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保障資(zī)格證》(以下(xià)簡稱《保障資(zī)格證》);也可申請郵寄送達申請人确認的收件地址;或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收件單》,到原申請地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領取《保障資(zī)格證》。
5.申領貨币補貼。申請人按照《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辦事須知(zhī)》的規定申請領取貨币補貼。
二、資(zī)格續審
保障家庭應在《保障資(zī)格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内,按照《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币補貼辦事須知(zhī)》的規定辦理資(zī)格續審申請。
三、違規處理
(一(yī))申請家庭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yī)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其保障資(zī)格,并按照《貨币補貼合同》約定責令申請家庭退回多領取的貨币補貼;申請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家庭因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各類房産等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自申請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币補貼合同并停止向申請家庭發放(fàng)貨币補貼,申請家庭應退回多領取的貨币補貼;
2、申請家庭虛報、隐瞞有關情況或僞造有關證明,騙取貨币補貼,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貨币補貼資(zī)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币補貼合同,并責令申請家庭退回已領取的貨币補貼。
(二)申請家庭有第(一(yī))款第2種情形之一(yī)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采取以下(xià)措施:
1、将其行為通報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征信系統管理部門,市聯合征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将申請人的違規行為記入相應的征信系統;
2、将申請家庭相關違規信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官網,或在有關媒體(tǐ)上進行曝光;
3、如申請家庭屬于監察對象的,應将其行為通報工(gōng)作單位監察部門,并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人采取隐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zī)料、僞造證明材料等手段的,自發現并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資(zī)格。